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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 |
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 |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31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我国提出的格罗夫山哈丁山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计划获得会议批准,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南极特别保护区。
在南极领土主权要求被冻结后,对南极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南极的环境管理和资源管理方面。而在环境管理中,特别保护区和特别管理区的建设和成效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南极科学研究的水准,同时也凸显了该国履行南极环境管理与保护义务的能力,对提升其在国际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有着积极的作用。早在1964年通过的《南极动植物保护议定措施》第一次提出了“特别保护区”的概念,其后经过不断完善和规范,南极条约体系将以往设立的各类保护区重新划分为南极特别保护区与南极特别管理区两类并进行编号。截至目前,共有14个南极条约协商国设立了70个特别保护区和7个特别管理区。
2006年,我国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开始启动南极特别保护区建设工作。根据《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有关南极特别保护区预选、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在开展大量的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鉴于格罗夫山地区哈丁山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荒野价值,提议该区域作为我国首个提出的南极特别保护区,以保护其完整的南极内陆冰盖进退遗迹和珍贵的风蚀地貌与冰蚀地貌。2007年,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向第3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正式提交了管理计划草案,并作了专题报告。会后,成立了联络组,讨论和评议有关管理计划草案。今年,我国又将修改后的管理计划再次提交第31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现场回应了日本及罗马尼亚的意见,最后管理计划获得通过。
我国设立的首个保护区位于格罗夫山中部的哈丁山一带(东经74°53′~75°12′,南纬72°51′~72°57′),长约12公里,宽约10公里,呈不规则四边形。该区域距离中山站约400公里,为北北东-南南西向、岛链状分布的冰原岛峰构成的山脊纵谷地貌。该区域保留着冰盖表面升降遗迹,分布着自然界罕见的、极易被破坏的典型冰蚀地貌与风蚀地貌,这些冰川地质现象既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又具备罕见的荒野价值和美学价值,人类的无序活动将会对其造成无法修补的永久性破坏。我国选择在这个区域设置特别保护区,必将对该区域的环境保护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