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计划及申请条件,内容如下:
1.有关文件
注:“学生类”和“非学生类”是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留学身份来界定的,其中“学生类”系指“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插班生”和“进修生”等,“非学生类” 系指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等。
2.申请程序
凡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程序为:
步骤1:查阅2008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2:查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注:请根据《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项目(如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后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一栏中选择“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后项目”;如计划通过本单位合作项目或自行对外联系国外接受单位,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一栏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中,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的申请人需选择“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需选择“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步骤4: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注: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均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步骤5:向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互换项目签约院校)提交申请材料,交纳报名、评审费。
注: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有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