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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校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时收回 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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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发布《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开始,高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时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要求,部属高校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挂钩。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较多的单位,教育部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预算,并减少或暂停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预算,由高校优先消化结余资金。从2008年开始,高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时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
各高校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将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上报教育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应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书面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每年决算后,教育部财务司将在直属高校中通报所有高校的资金结余情况,对因预算不精细、监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形成较多资金结余的高校予以批评。结余资金数额特别大,或结余资金占财政拨款比例特别高的高校,需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由主管领导向教育部财务司专题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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