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型大学作为一个较为独特的高校群体,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学校隶属关系的变化,这些高校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我们重新明确这类高校的地位和作用。
特色型大学被边缘化
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着大量过去由行业部门举办、服务行业发展、办学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校。这一类高校因其历史传统、学科优势、教学科研等方面突出的行业性特点,形成了一个相对较为独特的高校群体,即特色型大学。
在章青看来,目前的特色型大学,由于其隶属关系的转变,学校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特色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受到影响。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我国高等院校“圈层结构”的形成,以及各种大学排名和大学评价体系的相继出现并广泛运用,特色型大学在新时期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所处的地位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位置排名有了明显下滑,导致这些高校社会影响力日益降低,优势色彩日渐消退,甚至产生了被不断边缘化的现象。
第二,特色型大学的发展资金受到影响。特色型大学划归到教育部或地方后,隶属关系的转变使得原行业部门对行业高校的直接投入迅速减少,政策的倾向性也有所改变。
第三,与原行业系统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日益弱化。随着隶属关系的变化,尽管教育部和行业管理部门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签订了如“两部共建”等协议,以确保特色型大学与行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但是实际上,行业主管部门与特色型大学之间的沟通不断被弱化。行业主管部门对特色型大学具有行业特色的学科建设、学术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的指导和扶持逐渐减少,特色型大学发挥学校传统优势学科为行业服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被闲置,影响了行业部门后继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新技术的创新,也使特色型大学失去了一部分有力的支持。
行业主管部门
继续支持特色型大学
针对以上的问题,章青提出建议:首先应明确特色型大学(即原各部所属院校)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国家要鼓励特色型大学的发展,明确其定位,使其保持自己的学科特色与主要服务方向,避免片面追求建设综合性大学,这样才有利于大学创新能力的提高。在经费分配、业务指导与管理方面充分考虑这类大学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在各类的大学排名与评估中,要能够进行分类评估或专业评估,充分反映特色型大学的特点和实际。
其次,应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改变体制运转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各校间获取资源、机会和政策等方面的不公平性问题。
第三,建立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和支持特色型大学建设的新机制,开辟行业主管部门向特色型大学投资的渠道,允许行业主管部门能在原行业部属高校的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直接的经费投入与支持,如允许行业主管部门向已建立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提供经费等,实现实质上的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建。
第四,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特色型大学发展的支持。教育部直属特色型大学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应推动地方政府在办学经费方面给予特色型大学稳定的、直接的经费投入,可考虑按照在当地招生数量给予适当拨款等方式,推动教育部、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建教育部直属特色型大学的格局。
打破行政主管
和高校的“父子”关系
章青认为,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改革地方行政与学校的隶属关系,把办学权放给学校、校长。其中的关键是坚持教育上的分权制衡。
教育改革的主题就是改革教育主管部门。中国改革开放30年,成绩辉煌,恰恰就是教育改革变化不大,分权制衡被一点一点蚕食成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统天下,学校变成行政主管的大企业中的一个生产部门,与改革开放前的政企关系一样,人事、财政、教育教学、考试、收费等,都是行政主管说了算,学校和教师成为了弱势群体。
“行政主管与学校简直就变成了‘父子’关系。”章青说,在这个关系的背后,利益集团,权力设租、寻租现象比比皆是,并且已经成为吞噬教育资源的大黑洞。让教育主管部门来革自己的命,确实很难。不谈其利害关系,单从“当局者迷”的认识论来说,要很好地完成重建教育主管部门的分权制衡制也很难。希望将这些问题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交由全国人大组织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在内的专家、学者、教师、干部一起讨论,本着民族大义和国家前途,尽快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章青 全国人大代表、河海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09-3-10 B4 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