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通知称,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严肃处理全国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各省级招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表示,对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有关省级招办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说,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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