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所高校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毕业论文遭质疑。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引发师生争论。据介绍,这个检测系统会将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
这样的检测系统,到底有没有引进的必要?引进后能否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的根本力量到底来自学术团体本身,还是学术团体之外的力量?是不是我们应该提倡学术自治,涉及学术的问题,由学术团体通过自治的力量解决?
之所以要把学术问题放诸司法审查之外,是因为对于学术这样的专业问题,显然职业共同体比法官更具有发言权。学术问题涉及到学术标准的认定和规范,从理论上说,这是学术或者职业共同体的“行规”,局内人比法官更熟悉本行业的情况。
学术自治应是化解学术不端的主要力量,因此,高校在学生学位论文上,有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毕业论文的“尝试权”。虽说自治是最终和最有效的力量,但在当下缺乏学术自治环境的情况下,自治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出生就“相当规范”,总是要在不断的试错中完成。在当下,学术自治也好,惩治学术不端也好,一个基本前提是区分正当学术行为和剽窃行为,而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真正确保中文文献的规范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