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更系统地评估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也为了推动公众更好地利用公开的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并据此对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初步评价。
这113个城市涵盖东、中、西部地区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IPE与NRDC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给出了细项得分和排名。
IPE主任马军表示,初评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许多地区取得了进展。在污染源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上海、宁波、太原、武汉等已开始较为系统地公布当地企业日常超标违规的监管记录,北京、重庆、福州、焦作等城市则在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公示方面有良好的表现;而在执行依申请公开方面,合肥、青岛、昆明、郑州等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积极回应。
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仍处于初级水平。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的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超过60%的分值依据法规要求设定,余下部分则主要是依据公众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倡导性指标。而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则刚超过30分。
马军表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但后者并非决定性因素。初评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呈现显著的地域差别,总体上东部高于中部,而中部又高于西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评价说,PITI指数是一种社会评价体系,这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及其推动的信息公开有非常好的参照性。
《科学时报》 (2009-6-5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