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石川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09-6-20 2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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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校长涉嫌剽窃和沦陷的学术底线
导师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属典型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
 
记者6月15日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是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不过,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事件的有关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16日《广州日报》)
 
当辽大副校长传出抄袭丑闻时,辽大此后的声明更像是一场危机公关。在由辽大党委书记王山出面的辩护中,陆副校长是一个颇为无辜、清白和善良的形象,他与抄袭丑闻毫无干系——为了学生发表论文方便,只能半推半就地答应署名。
 
但身为辽大副校长,且是博士生导师,很难相信陆杰荣不知道不能胡乱署名的学术底线。早在1991年,14名学部委员就在联名发表的《再论科学道德》指出:“只有对一篇论文从选题、设计、具体实验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都有了解,并确实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做出贡献的,才能当之无愧地在论文上署名。如只具备后者,可由作者在文末道谢,但不宜作为作者之一,因为他无法对论文负责。”
 
观照陆副校长署名的该论文,其既未对论文的全过程有所了解,更未对具体环节做出贡献,只是简单地“询问该论文是学生本人所写后”,便“同意了这一要求”。如果说是出于好意,这也是冒险的举动,是带头破坏学术底线。教育部数年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未尽学术责任就不该署名,哪怕初衷再良好,这也是最基本的学术底线,陆副校长不会不知。既然敢堂而皇之地署名,就应该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承担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其实,陆副校长成为论文第一署名,只是署名潜规则中的冰山一角。这些年,关于类似署名丑闻可谓多矣。署名潜规则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学生为了发表方便,利用导师的声名发稿,于是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署上导师之名,一种是在导师的暗示下,学生在论文上署上导师名字。无论是哪一种,导师往往都是无功受禄。著名学者杨玉圣认为,导师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行为,也是公然侵犯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违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那么,既然是于法不容、于理无据,导师为何能轻易获取署名,而学生也心甘情愿地署上导师之名?原因很简单,各取所需。学生的论文可以顺利发表,导师的学术成果可以再上层楼。在这场利益合谋中,双方都是受益者,最大的受害者则是逐渐沦陷的学术风气和日渐让人不安的学术土壤。
 
回到这起抄袭丑闻,如果没有被揭露,当事人便可继续皆大欢喜。殊不知,只要是抄袭,只要有违学术底线,就会有被揭穿之虞。正如浙大校长杨卫所称,学术造假对造假人而言是很危险的。因为造假是白纸黑字在期刊上,这些期刊是要不断被别人学习的,无论事隔多少年,一旦被发现都会遭投诉,而一旦调查,就跑不掉了。
 
悬挂在陆杰荣和杨伦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掉了下来,但笔者不敢乐观,因为,尽管已被揭露那么多署名乱象,但仍有导师和学生在署名潜规则上前赴后继着。看来,欲拯救日渐沦陷的学术底线,单靠当事人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不进行彻底的学术改革,不辅助严苛的道德问责和启动法律问责,在潜规则日益发挥威力之际,恐怕没有谁会真正有所忌惮。就当下而言,欲改变署名潜规则现象,一方面需要严格厘清权责边界,重申署名即责任、即风险的常识,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良性的考核机制和学术评价体制,别让论文成为老师评定职称的必需硬件。(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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