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对山东省高校师生学术行为进行规范,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8种学术不端行为,将被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该《意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个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山东省要求各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时报》 (2009-6-30 A2 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