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杀死老师一案。检方指控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
2008年10月28日晚6时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正在法大端升楼201教室做课前准备,要为学生讲授《比较法总论》。离开课还有2分钟时,付成励手持菜刀冲入教室,向程春明右颈部砍了1刀,程春明当场倒地。随后,付成励走出教室,并拨打110电话报案:“我杀人了”。当晚6时57分,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接受讯问时,案发前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付成励说,因女友提出分手,他怀疑是程春明从中作梗。女友曾经说过和程春明发生过关系,因此,他认为女友要求分手,应该和程春明有关系。付成励说:“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
案发时,付成励只有22岁,这名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后悔,但是认罪。付成励的女友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有消息称,其女友表示两人分手原因是“性格不合”。
程春明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他1988年由教育部公费送到法国攻读博士学位,归国后到中国政法大学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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