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保释候判的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9月1日与妻子离开法庭。(图片来源:明报)
据香港《明报》报道,肠胃科国际医学权威、现年65岁的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因涉侵吞私家症病人诊金及港大捐款近400万元,原定日前在区院受审。但林9月1日突然承认其中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余33项欺诈及偷窃罪则获不予起诉。
早前已向香港大学赔偿近400万元的林兆鑫会否成阶下囚,3日自有分晓。
香港医务委员会1日没有就林兆鑫会否被吊销牌照作出回应。但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及《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若香港注册医生被裁定可判处监禁的罪行罪成,或有证据显示他专业上行为失当,医委会可采取纪律处分程序,就有关个案展开研讯。
廉政公署援引《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作出起诉,该控罪没有明文规定最高刑罚。若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重可判入狱7年。
香港大学医学院发言人说,已于2007年成立专责小组检讨,去年初通过小组报告书及多项建议,完善有关私家症服务及收费安排,包括由临床部门负责核对收费数据和病人名单,财务及企业管理处则负责复核帐目的支付情况。
林兆鑫被控于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1月26日,作为港大医学院院长,没申报与他成立的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下称GR)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港大380万元捐款转入GR的户口;又向包括联交所首届行政总裁辛汉权等12名玛丽医院私家症病人讹称,有关医疗费应支付予GR。另外,林也未能解释GR所收的费用,并将之作私人用途。法官斥责林要求病人为他掩护,罪行严重。
代表林兆鑫的两名资深大律师包乐文及杨家雄求情时说,被告已分别偿还医管局及港大4.6万多及396万多元,称被告没有个人得益,取得的款项皆用于与学院有关的地方,例如保持关系网络、交际应酬等支出,请求法官判处缓刑。
案情指出,被告作为港大内科学系的临床教职员,可在玛丽医院接收私家症病人,当中75%的收费给予港大作专业费用,余下的则归玛丽,但不能直接向私家症病人收费。2003至2006年间,被告为私家症病人照内窥镜,并要求病人将医疗费存入GR户口。
2006年7月,被告一名私家症病人郭石开因收到医管局250元账单,致电玛丽医院财务部解释,他早已缴付9500元诊金,引起内部调查,财务部主管林炳麟因找不到有关收据,故向港大校长徐立之报告。
同年12月,被告向郭指因学院的户口有所调整,故希望他将之前存入GR的9500元捐给港大,他自掏1万元给郭,要求郭以自己名义开支票捐款给港大作掩饰。郭又签署被告准备的信件,指没收过玛丽医院收据及没有发支票给玛丽、港大或被告,但欲捐款1万元给港大。被告则向林炳麟解释,问题或出自其行政问题及病人误会。
被告于2003年至2005年,要求3名捐款给港大的李志强、丘树声及庞钦瑞,将共380万元捐款存入GR的户口。银行纪录显示,被告曾将GR户口中334万元存入个人户口,也曾从柜员机提取共约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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