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1月16日上午,南京某大学一位博士生爬上4楼窗台,做出跳楼动作并嚎啕大哭,希望以此博得导师的“同情”。他已临近毕业并找到工作,单位要求他春节后就上班,他的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并在盲审中获得高分,而且他目前月收入只有900元,妻子怀孕没有工作,家庭十分困难,很想按时毕业。但在他与导师交涉时,导师却不同意他参加1月份的答辩,原因是他没有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还“咆哮”着(让他)“滚出去!”……“你要死就去死吧!”
校方表示,不存在导师阻止他参加答辩的情况,博士毕业有严格的时间安排,要按部就班地来,这位同学又太心急,结果闹成这个样子。不解释还好,越解释越糊涂——既然1月份的答辩就是学校惯例,那这位准备充足的博士生到底为何无法参加,要闹到以死相逼呢?但校方经过和导师的沟通,已经承诺让这位博士生在春节前毕业——这可真是难为校方了:口头上坚持原则,实际中又有灵活性。
再举一个例子。北京某科研单位的一位博士生目前也面临毕业,手上的科研工作也没最后完成,但他已经考上公务员,希望能按期毕业去上班,但他得正式发表论文才有资格参加答辩,文章虽然早早写好了,但导师一不提修改意见,二不推荐发表,来个不理不睬——这个导师显然更加“高明”, 工作既做到了“前头”,又做到了“暗处”。
目前,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学业已是博士生的主要培养模式,但这个过程应该以教育为导向,还是以工作为目的?我们都愿意承认是前者,但不少导师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后者。既是如此,那博士生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难道还要学习民工“跳楼讨薪”,来个“跳楼讨毕业”?
《科学时报》 (2010-1-26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