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大学两位青年教师一度成为学术新闻头条人物,因为他俩发表的70篇学术论文因被发现编造数据遭到撤销。有识之士对此现象痛心疾首,发表各种议论剖析原因。其中被讨伐较多的是国内不少单位明文规定的发表论文奖励制度,认为“高额”奖金的存在驱使人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此论众口一词,貌似有理,其实模糊了焦点,板子打错了地方。论文内容造假,应该是个人的问题,不是奖励制度惹的祸。
发表论文而予以奖励的规定在现阶段是有存在道理的。据悉,在中国,不少单位或部门在每年年终对于职工当年发表论文都有或多或少的金钱奖励。这种褒奖,或有成文规定,或有不成文的惯例沿袭。事实上,至少对科研院所而言,研究人员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确实是对本单位的贡献。无论国内国外,研究单位的评比或排名,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就是该单位发表在优质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以单位名义发表的优质刊物论文数量,相当程度上,确实反映了该单位在业内的水平和实力。研究人员发表专业论文,自然是为奠定单位在业内的地位添砖加瓦。换一个角度,研究人员发表专业论文也是为本单位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广告宣传。潜在用户通过阅读论文或者专业检索,能够及时了解满足要求的最新信息,并可能达成与本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单位更大的发展。而对于某些以知识产生为主要工作的单位,如高等院校和国立研究所,创造并传播新知识更是其应该做的工作。分内工作完成的质量,从该单位研究人员发表在优秀刊物上的专业论文数量,可以作出与事实没有出入的正确判断。研究人员发表专业论文,既为本单位任务的完成作了贡献,也为单位的技术和实力作了宣传,从而获得单位按规定给予的金钱奖励,不仅合情合理合规定,也是应该的。
如果不是“巨奖”惹的祸,那又是什么驱使某些研究者弄虚作假呢?此问题看起来复杂,其实答案很简单:人性。人性是多姿多彩的。诗云:“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俗话也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从事知识创造或传播的人,无论被他人冠以多么美好的名称,也都只是大千世界芸芸众生的一类,仅仅是分工不同,他们从事需要发表专业论文的职业。他们拥有的人性,与众人一样,是与生俱来的,不会因为职业的不同、受教育的高低而改变。某些研究人员编造数据,发表虚假论文,不过是他们人性中某些有悖正直诚实的方面以这种行为方式凸显在公众面前而已。这种行为,对人类知识而言,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既然是假的,迟早会被证伪。一旦被揭穿,造假者将遭受巨大打击,其损失远大于所得。这种造假现象,既然与人性有关,自然也与国别无关,所以,韩国、美国都曾发生;既是与人性有关,自然也与时间无关,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必然还会有。
因此,从根本上,人们不能根除学术造假的现象。人们能够做的,是这种事情发生后所持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关于处理方式,学术界其实有成熟的做法,如《晶体学报》所做的,公开造假事实,撤销论文;造假者所在单位追回奖励,甚至予以辞退,等等。至于对待这种事情的态度,还是应该就事论事。将这种个人造假行为归咎于所属单位的奖励制度,就有些“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意思了。
应该说,在现阶段,在优质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予以奖励的制度对于我国科研院所来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我国的GDP总量很快就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还有一二十年的差距。缩短这个差距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加强与先进者的交流。只有我们有实力有能力,他们才愿意与我们交流。展现我们实力与能力的方法之一,就是多在国际优质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国际优质期刊中,SCI源刊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我们也应该为国际知识产生与传播作出自己的贡献。科研院所作为这种责任的具体承担者,自然应该鼓励研究人员在优质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最后,我还是要说,奖励在优质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规定也许不够完善,却是值得坚持的,两位青年学人的过错不是这种奖励制度惹的祸。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10-1-29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