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月14日发布了一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通知,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试点地区包括:安徽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北京大学等33所部属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赣南医学院,海南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
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大学等部分高校。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大学等17所部属高校。
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在沪部分高校及附属医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广州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本次专项改革包括10大试点任务,其中一项即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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