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病中被解聘的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
张在元教授,通过代理人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诉状,向武汉大学索赔460万元。4月21日,省仲裁委立案受理该案。
现年60岁的张在元教授在仲裁申请中诉称,2005年9月1日,他与武汉大学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8月30日止,合同约定由他担任该校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工作。2006年张患病并于2009年1月被诊断为运动神经元病变,瘫痪在床。
诉状称,武汉大学为推卸相应法律责任,于2009年4月30日在张的病床前宣读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使张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记者采访获知,因社会舆论反应强烈,武汉大学通过媒体作出回应:鉴于张在元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聘期已满、未提出续聘,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在张在元患病期间,学校领导多次看望并派车将其从西安接回武汉积极治疗。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本应由个人支付,但考虑他的实际困难,聘期内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补贴。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医疗费用68.6万元。
4月21日,张在元教授的代理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来到中南医院病房,告知张在元教授案件已被仲裁委立案一事。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张在元不能说话,但意识清晰,他的眼角流下眼泪。
在张起淮律师看来,校方解聘病危教授的院长职务与法规相悖,且对知识分子尊严有漠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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