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副处长王宝利,因受贿5.6万元被法院终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7月,王宝利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此后,他利用负责该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该校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贿赂,共计5.6万元。2007年间,王宝利收受北京雅玛美艺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崔某给予的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办案人员正是从这笔贿赂,发现王宝利其他受贿行为的。
2006年,北方工业大学留学生公寓工程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承包,王宝利负责这个项目,接触到了建设公司工作人员杨某。2009年,王宝利收受杨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对于这笔贿赂款,王宝利供述说,杨某给他这笔钱一方面是为了搞关系,希望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工程还有部分尾款没有结清,希望尽快结清工程款。此外,2007年至2009年间,王宝利先后3次收受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2009年间,王宝利收受北京企中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给予的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
法院认为,王宝利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宝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