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笔者对“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及我国科技人才评价现状作了一些思考,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庞大和研究难度很高的问题。
首先,“科技人才”的界定就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国家现行统计标准中的“R&D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并不能等同于这个概念。
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别的角度审视,“科技人员”至少可以分为基础类研究人员、应用类研究人员、开发类研究人员,还有科技管理人员。从科技人员的分布角度考察,高校、科研院所是科技人员集中的地方,而企业甚至政府机关都不同程度地有科技人员存在,高新技术企业更是高层次科技人才会聚的又一个平台。
这些科技人员达到什么标准可以算是“科技人才”?或者按照科技人员的职称等级,高级职称还是中级以上职称算是“科技人才”?这又是一个没有统一界定的问题。我国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管理体制上基本属于条块分割状态,情况千差万别,科技人员或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不同,行业间的科技创新内容与重点也有很大不同,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的评价重点更是有别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界定如何以一概全?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是什么?经过反复思考,笔者认为,“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仅说的是“指标”,更重要的是强调了“体系”。这个“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一套”指标;二是至少应该包含指标的内容、评价的方式方法、评价的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内的全过程系统。对于一个系统的研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复杂的问题,其中牵涉到的体制机制问题更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从哪里入手才能把这个纵横交错、外延和内涵都不甚明确且十分庞大的指标体系梳理清楚,并使思考有所突破?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和分析“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一个是“科技人才评价”,另一个是“指标体系”。这二者间虽然有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却是内涵和外延都有各自界限范围的两个层次的概念。“科技人才评价”的实质是指一种活动,是科学技术系统内部的一种评价活动,这个活动不仅包括了以参与活动的人为主的各种要素,特别要注意和强调的是,也包括了活动的全过程。“指标体系”则是“科技人才评价”这一活动需要遵循的依据、标准和制度规范。由于二者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往往被它们之间的联系迷惑了双眼,而忽略了二者的区别: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方面是“指标体系”的问题,另一方面其实不是“指标体系”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评价“活动”的问题,人们把“活动”过程中的问题误解为“指标体系”的问题。
在中国现阶段,对科技人才的评价活动由于评价目的、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等的不同,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可以说是千差万别。无论是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还是企业,都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项目,直至每一个单位的评价指标和过程都不尽相同。
分析近年我国科技界对科技人才评价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并不是选择怎样的指标体系问题,FC碰碰胡老虎机法典-提高赢钱机率的下注技巧的是对评价方法、程序等不严谨、不够公开透明,甚至舞弊,没有形成第三方客观评价的机制等导致的结果不公和资源占有部门的权力寻租等负面问题而产生的不满,是对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不尊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自身规律为评价而评价,甚至影响创新等无效评价和过度评价的反感。
对科技人才评价的不满与指责,无论是在科技和教育界还是在学术领域直至整个社会,虽议论批评之声甚高、言辞甚激,但深入分析人们罗列的种种弊端,却发现引发争论与不满的焦点并不全是问题本身,很大部分是由于评价带来的结果不公和造成的压力对人们精神、心理、利益的影响甚至损害。至于说到评价是否有利于创新人才、拔尖人才的产生,是否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产出,结论没那么简单。
如果我们回过头去观察和思考,也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在过去的30年中,如果没有科技人才评价,没有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硬性”牵引,我国就一定出现创新型人才辈出、创新性成果卓著的局面吗?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有可能提前实现吗?我们还可以这样思考:目前,主要发达国家都实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很多国家的评价指标比我国严格,但为什么这些国家的科技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受阻滞呢?如果以国人关心和常用以自励的诺贝尔奖为例——这个奖项本身就是一种评价,虽然它表现的是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但其实质能说不是对世界顶级人才的评价吗?众所周知,获得诺贝尔奖科学家人数最多的美国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实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美国和德国的教授聘任制度比我们严格、指标比我们苛刻、程序比我们复杂、竞争比我们激烈,但这些国家并没有因此而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至少至今他们仍然走在前列。可以肯定地说,在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存在和反映出的问题,并不是阻碍创新人才涌现、创新成果产出和创新型国家建成的最主要障碍,把这样一顶大帽子扣到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头上,不能不说是人们由于压力和不满而对科技人才评价活动及其指标体系的评价不公。
那么,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中存在和反映出的问题的根源是什么?我国近几十年没有出现拔尖科技人才,还没有站到世界科技前沿的根源是什么?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体制、机制的原因,必须为之寻找解释的理由和理论支撑。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全社会功能分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解释的理论依据和分析问题的新视角。卢曼认为,在实现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各个社会系统在操作上是完全封闭的,是依照系统自身的特有规律运行的,系统间的相互服务、相互联结有一个根本的“铁律”不能突破,那就是任何系统都不能干预其他系统的内部操作,都不能用自己的沟通媒介“侵入”其他系统。也就是说,科技系统必须依照自身特有的规律运行,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等在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不能以本系统的特定“符码”——“权力”或者“金钱”干扰科技系统的运行。比如政治权力营造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服务于包括科技系统在内的每个社会系统,但是政治权力绝不能对科技系统中的求真过程进行干预。政治系统不能以“权力”、经济系统也不能以“金钱”影响科技系统的运行。在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人们依赖的是一种对制度的信任和对秩序的遵从。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过程中,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评价选拔培养机制及薪酬制度、人们的价值观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随之改革、调整和重组,整个社会体制、制度和利益格局处于大分化、大调整的重构过程中。在打破原有秩序的同时,新的秩序不仅没有建立,不同利益群体间、社会不同功能系统间原有和新生的规则、秩序,相互碰撞、作用、渗透、干扰,导致包括科技与教育系统在内的全社会各功能系统都处于重新寻找新的定位与秩序的动荡和转型过程之中。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处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之下,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科技和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一样处在实现功能自我形塑、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过程的动态性、探索性、阶段性导致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不可能不同样地具有动态性、探索性、阶段性等特征;另一方面,科技和教育系统受到除自身之外其他系统有形或无形的干扰和干涉,出现违背系统自身运行规律的问题与弊端,在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指标等方面产生不够公开公平公正甚至舞弊,资源占有部门权力寻租,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不尊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自身规律为评价而评价,甚至影响创新的无效评价和过度评价等负面问题。
由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全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转型,是一个交织着震荡与痛苦、探索与迷茫、否定与再生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在全社会各功能系统进行新的分化与重塑中显现出的矛盾和弊端,是我们这代人必须面对和接受的现实,也是必须承受的压力与责任。在这个过程中,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不仅仅承担着对科技和教育系统内部的自身反射性观察,达到系统自身“评估”、“内省”、“反思”、“改革”和“创新”的目的,同时也承担着促进科学与教育系统自身功能转变,进而促进全社会各系统功能分化和转变,逐步完成功能形塑的重任。在这样的时代要求面前,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作用,远远超出了评价本身的意义,承载着人们本质性的期望——实现人类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最高境界。
理想与现实间的差距,使得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成为人们对现实和社会转型中的制度弊端不满的社会现象之一,遭到质疑与非议。从这样的角度思考,对于科技人才评价及其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带给科技和教育界的强烈不满,我们应该寻找新的认识和解释途径。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
《科学时报》 (2010-7-14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