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1-12-20 14: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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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校博士点专项资助课题总结开始上报
 
根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结题工作的管理人员通知2008年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在博士点基金结题系统(http://211.68.23.117/bsdjt)“最新发布”栏目下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以下简称《工作总结》)结题模板。课题负责人填写完成《工作总结》并校验加锁后将生成的数据文件(命名方式为:课题编号.dat)交给博士点基金结题工作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登录科技评价服务平台(网址http://211.68.23.117/bsdjt,用户名及密码与2011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上传结题材料到科技评价服务平台,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工作总结》的提交。
 
3、所有符合结题要求的《工作总结》提交后在“打印结题清单”栏目中打印《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结题清单》。课题负责人填写完成《工作总结》并校验加锁后将《工作总结》打印一份并按填写要求完成签章(签名)后交给博士点基金结题管理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评审意见。
 
4、请各学校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每个资助课题《工作总结》中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向科研基金资助课题财务决算表》由课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签章后,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同时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结题清单》一式两份。
 
5、根据《关于组织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论文稿件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4]19号)的要求,在研课题结题前,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时间下限为2012年1月31日。
 
6、对因故未能完成的2008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结题,各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由我“中心”审批后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
 
联 系 人:刘昕民 张剑飞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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