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学生参与在众多欧洲国家中独具一格,且效果明显,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在挪威,学生参与高等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既是法定的权利使然,也是由挪威学生自治传统所决定的。学生不仅以多种方式参与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还可能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外部评估专门小组专家,直接参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学生在外部评估专门小组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甚至担当起领导责任。这种独具特色的评估模式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了一些启示。
挪威高等教育评估及其学生参与的传统
20世纪90年代挪威政府才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质量问题。1997年,挪威议会授权建立第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咨询机构——网络挪威理事会(Network Norway Council),主要负责就高等教育长期发展的有关问题向挪威教育、研究和宗教事务部提供研究报告。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要求,2002年挪威议会批准设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运行,负责对高等院校及课程进行评估。挪威的高等教育评估每六年为一轮,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外部专家小组执行。学生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理事会的五个席位中占有一个,并有权参与年度评估计划的制定、高校认证与审计外部专家小组。
在挪威,学生参与高等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既是法定的权利使然,同时也是由挪威学生自治传统所决定的。首先,挪威《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与大学学院应该具有令人满意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对课程的评价必须包含在质量保障体系当中。其次,该法律还规定,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董事会的11个席位中占有2个,确保学生参与高等教育机构内部治理的权利。第三,每个高等教育机构必须设立学习环境委员会,对院校董事会负责,汇报与学习有关的、社会的环境问题。第四,学生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理事会成员之一。第五,挪威素有学生自我组织的传统。挪威有两个国家级学生组织代表了大学和学院的学生群体,一个是挪威国家学生联合会,一个是挪威学生协会,都是自主的、非官方的、民主的学生组织。这两个组织有权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外部专门小组提名学生专家成员。第六,挪威的学生福利机构也由学生拥有并由学生自主运营。该机构是1996年《学生福利机构法》设立的,对挪威所有大学、大学学院、科学学院以及其他学院学生福利负责的法人团体。该组织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及其主席从学生中选举产生,各成员院校的学生均具有强制性会员资格。
挪威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学生参与机制
学生参与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评估时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学生还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外部评估专门小组成员,直接参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
挪威国家学生联合会和挪威学生协会有权提名学生专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则根据其有无院校决策机构或学生组织的工作经验进行选拔。当然,学生专家首先需要满足评估专家的一般标准:一是评估专门小组的专家应当与被评估学校没有正式的联系和职责关系;二是专家代表在性别上的公平,作为法律强制规定,必须满足;三是评估专门小组通常由2~5名专家组成。其中,院校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评估专门小组必须有1名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的(国家层面或院校层面的)学生代表。通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考核后,国家学生组织中的全职代表可以担任评估专家一到两年。
评估专门小组专家均按照特定的标准选拔,能力互补,学生被视为专门小组中的平等一员。学生同其他专门小组成员一起,参与评估的全过程,对所有学生相关问题负有特别的责任。学生首先是一名学生,然后是院系或国家层面的学生代表,同时也是高等教育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和评估委员会的成员。学生参与能够促进评估专门小组更为深入的讨论,使教学、课程、考试形式等根据学生的经验得到改进,同时可以增强涉及学生利益的教育评估的合法性,体现高等教育评估中的民主。
在院校审核评估中由学生担任领导角色更具合理性。院校审核评估的是院校的质量体系和质量工作,学生熟悉这项工作并参与过院校决策过程,因此高等院校一般不会对学生领导评估专门小组提出异议。而且,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审核专家库的成员之间彼此熟悉,不会出现评估专门小组内其他专家不愿意学生担任领导的情况。
挪威高等教育评估中学生参与模式的启示
学生参与挪威高等教育评估是成功的。因为,挪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评估专门小组的学生专家不仅具有院校董事会成员等不同层次的工作经验,而且非常熟悉质量保障的程序、法规和术语。此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还组织评估专门小组的所有专家(包括学生、大学教师和其他专家)的联合研讨会,完成评估培训项目,方可上岗。应该说,挪威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学生参与在众多欧洲国家中独具一格,且效果明显,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高等教育不再是作为发展的手段,或者作为生产性的手段,而是大学生发展的基本过程和目标。大学生不再是高等教育的工具,或者作为教育的客体,而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大学生是高等教育评估的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挪威通过高等教育立法,在法律上明确了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学生参与的权利,维护了学生权益。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有必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学生参与行为,提出改进措施。
大学生不仅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高等教育服务的使用者、参与者和共同生产者,因此,大学生参与了高等教育服务的全过程,是高等教育质量、效果和效率实现的关键。在挪威,大学生被视为高等院校的合作伙伴。高等学校通过对话与协调,与大学生建立合作关系,充分调动起积极性,共同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高等教育部门只有通过创新质量管理体制畅通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渠道,引导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发挥学生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在挪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制定长期与具体评估计划时,学生代表作为理事会五个席位中的一个成员,直接参与评估计划的制定,同时学生有权评估院校教学和学习、项目设计、学习环境等。可以说,学生参与了高等院校内外部质量评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其主体性与主动性。
《科学时报》 (2011-2-22 B3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