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1-4-11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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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为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候选人推荐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教育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3.教育部会同有关媒体及专家、201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最终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工作要求
 
1.推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每省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5.各地要认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联系人:程晓冬 范贤睿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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