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
潘云涛
科技期刊出版体制应该是科技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2011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明确了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转制的号角正式吹响,这标志着我国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和最后的攻坚期。科技期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也正式拉开了帷幕。期刊出版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体制改变使出版单位成为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并且通过重组和集约,改变目前出版单位数量过多、规模小、竞争力弱的缺陷,实现内涵式发展,调整结构和布局,开创一批专、精、特、新的现代报刊出版企业。
从以上“期刊出版体制改革的目的”可以看到,改企转制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办好科技期刊,从大目标上来讲是为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服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条件保障性工作;从小目标上来讲是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增加合作机会、扩大国际和国内影响,尽量把科技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既然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把期刊办好、办出影响,那么所有体制和机制的设计都应该围绕这个中心来展开。
先不谈是不是只要把期刊出版单位通通转成企业,期刊的质量就能自动提高;也不谈是不是只有企业办刊才能办出优秀的期刊来。这里,仅根据我们对发达国家科技期刊办刊体制机制及发展历史的专题调研结果,为大家讨论科技期刊转制问题提供另外一个视角。
科技期刊需要国家支持
世界上最早的科技期刊在1665年诞生于法国。到了18世纪后期,随着出版自由制度的产生和实行,各国陆续取消了报刊审批制,改变为登记制,并制定了“一旦出现问题事后追惩”的相关规定,延用至今。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登记制配套的宏观管理调控体系,包括法律管理体系、经济调控管理体系及行业协会管理体系等。总之,西方国家的科技期刊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第一阶段的改革是在经历了一百年的实践以后。大家都熟悉的施普林格(SPRINGER)、爱思唯尔(ELSEVIER)出版集团和其他许多出版社均历史悠久,施普林格已有160年。另外我们发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期刊在1950年前后都经历了一个崛起阶段。
据考证,中国的第一本科技期刊晚至19世纪才出现,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产物,名曰《瀛寰琐记》。若说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科技期刊,办刊最早且连续出版至今的是《中华医学杂志》,但其创刊至今也不过百年历史。截至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中国仅有科技期刊80多种。十年动乱期间,科技期刊出版几乎处于完全停顿状态,1978年以后才陆续恢复出版科技期刊和创办新刊。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科技期刊真正迎来了第一个繁荣期。2000年中国科技期刊达到4300种,2005年中国科技期刊上升为4800余种。可以说,中国仅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科技期刊大繁荣大发展的局面。
与发达国家科技期刊的悠久历史相比,30年实在算不了什么。总体说来,我们的科技期刊还比较稚嫩,不够成熟,正是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大力扶持和推助的时候。因此,期刊改革政策的出台宜谨慎,否则可能事与愿违。
学术类科技期刊出版者应划入非营利出版机构范畴
国外调研发现,出版机构的性质是多样的。以美国为例,其出版机构可分为商业出版机构和非营利出版机构,非营利出版机构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出版机构,第二类为博物馆、宗教组织、大学出版社、学术或专业组织等;第二类出版机构本身可以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如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或者出版机构是某个非营利组织中的一个部门,而不是独立法人,如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和哈佛大学出版社都是各自学校的一个部门。在学术期刊出版领域,非营利出版机构长期发挥主导作用,今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力量。非营利机构出版的学术期刊在刊物内容和质量方面并不逊色于商业出版机构,甚至优于后者。
我国的大部分学术期刊都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和其他事业单位出版,以在京的中央单位主办的科技期刊为例,目前为非独立法人的期刊占80%以上,另外有一些是事业法人。我国期刊出版者多数希望保留现有体制,或希望将期刊编辑部转变为独立事业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因此,在转企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非营利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当然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等给予匹配。
扶持科技期刊群集约化、集团化发展
WEB OF SCIENCE 和SCOPUS是国际上两个重要的权威期刊数据库,其收录的科技期刊覆盖了各学科的较重要代表性期刊。统计这两个数据库收录的各国期刊数量,可以发现,被收录期刊数排在我国前面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法国和瑞士。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国家确定为中国科技期刊的目标赶超国。国际著名的乌里希报刊指南的数据则表明,除ELSEVIER、SPRINGER等一些大型出版集团以外,其他目标赶超国家科技期刊出版机构的规模并不都是很大。美国出版10种以上科技期刊的出版机构只占全部出版机构的3.3%,美国出版科技期刊的机构有2421家,共出版6720种科技期刊;日本有1963种科技期刊,由1473个出版机构出版,平均每家出版科技期刊1.3种;德国有2110种科技期刊,由715个出版机构出版;法国有810种科技期刊,由348个出版机构出版;英国的4323种科技期刊由1019个出版机构出版。调研发现,国外科技期刊出版机构真正做大做强的,出版100种以上期刊的是非常少的,即使在美国、英国,这样的大出版集团也是屈指可数的。
发达国家向来对于中小型出版社有非常明确的倾斜政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大型集团垄断出版市场的现象,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阅读需求。正是出于保护中小出版企业的需要和对超级出版集团妨碍自由竞争的考虑,法国文化部图书与阅读局每年都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植、帮助中小出版社和中小书店,帮助它们对付大型出版集团的竞争;加拿大政府为了保护和促进本国出版业的发展,不受美国等出版集团的挤压,遗产部文化产业司每年都向加拿大全资拥有的出版社提供必要的资助,以扩大其出版物销售市场。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垄断法》来限制和规范大型出版商的经营行为。政府通过仔细、慎重的审议,才会批准大型公司的并购。如果政府认为这种并购会造成市场垄断,从而危及其他竞争者或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将有权予以阻止。如德国出版商贝塔斯曼收购美国兰登书屋是通过了国家审批的。而1997年时,ELSEVIER曾试图与KLUWER集团合并,创建世界最大的专业性科学出版集团,因政府反对而未获成功。
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家只需要重点扶持几个大型的出版社,帮助其做大做强并冲击世界水平足矣,没有必要要求其余所有出版社都用集团化、集约化方式办刊。目前,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有百种以上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出版集团旗下有将近200种学术期刊,高等教育出版社也拥有一定数量的期刊。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扶持这样的大型出版机构集团化办刊,推动其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可为我国科技期刊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同时,也应支持和鼓励小型出版机构出版有特色的专业学术期刊,保持科技期刊出版界的生态平衡。在此基础上,以国家精品科技期刊平台的方式,向世界推送和展示中国的优秀科技期刊,无论其办刊单位的规模是大是小。
政府应考虑对科技期刊的税收支持
发达国家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及中小型出版机构进行资助,对图书进出口,尤其是出口进行补贴和资助。减免税收是国外多数国家扶持出版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葡萄牙对出版物一直采取零税收政策,法国、瑞士、西班牙等只征收极低的出版税。美国政府将大学出版社归类于非营利出版机构,因此在税负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或减免。多数国家出版物的税率比一般商品低得多。另外,一些国家对出版物设置关税壁垒,出口免税,进口加税,还有鼓励期刊出国参展等政策。
我国目前对科技期刊出版业的税收政策是先征后返,与国外相关措施比较起来,这个政策至少增加了一些工作环节。对于非营利性的科技期刊,完全可以考虑实施一步到位的减免税收政策而不是先征后返。
通过政策调控 把优质办刊资源留在国内
对于办刊有特色且经营良好的科技期刊出版机构,有余力申办本学科新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审批时可给予优先对待,加快审批流程,鼓励其创办FC碰碰胡老虎机法典-提高赢钱机率的下注技巧高质量的学术期刊。这样可以避免目前一些学术期刊为对付“审批难、审批慢”的头疼问题而寻求海外注册的做法,把更多的优秀办刊资源留在国内。
对于期刊出版体制的改革来说,要“坚持新闻出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这个纲,可以采取不同的办刊方式和机制体制。“条条道路通罗马”,无论哪种办刊方式,都能够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潘云涛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情报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武夷山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本文由《科学学研究》杂志编辑部供稿)
《中国科学报》 (2012-01-17 A3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