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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奖一流研发机构落地建设 |
最高可资助2000万元 |
本报讯(记者杨钊良 通讯员杨纯财)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该省将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建落地建设。
《意见》提出,对产业发展贡献大并与福建省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研发机构,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按该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对符合福建省重点产业需求的福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建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或将其实施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项目优先列入有关科技开发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意见》还明确,对在福建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可达2000万元。此外,该省还将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保证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中国科学报》 (2012-01-30 A4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