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佳)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11月20日,证监会、科技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如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股权;落实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认股权;进一步深化发行审核机制改革,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予以审核确认等。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是证监会、科技部立足自身职责,为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成本负担,将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护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而制定的。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及股权确认存在审批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耗时长的问题,导致科技人员的贡献得不到应有确认,也为今后的股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中国科学报》 (2012-11-22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