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潘希)“快速的城镇化让过去建在人烟稀少地区的气象台站,很多都屹立在了城市中心,监测环境被严重破坏。”在今天中国气象局召开的学习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会议上,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表示,我国共2000多座气象台站,其中有50%的监测环境都遭到了破坏。
据介绍,气象台站对周围监测环境有着极高的要求。例如:气象基准站由于需要对某一地区进行常年且连续的监测,因此不得随意搬迁;而气象本底站要求更高,其建设对周边人口密度、建筑物距离等都有详细规定。
“按照现行国际标准,我国目前完全满足要求的气象台站不足30%。”宇如聪说。
据了解,很多地区由于生产建设活动频繁,损毁气象设施、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不断发生;气象设施周边人口密度增大,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排污口、垃圾场等问题日益严重。
“在很多地区,距离气象台站不到两米的地方都盖起了高楼,其四面被围墙一样的建筑物包裹着。这样台站监测出来的风力、雨量、温度等都会有很大误差。”宇如聪说。
为此,今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6条,既规定了具体的保护要求,明确了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也规定了可以迁移气象台站的情况。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表示,《条例》可概括成“一条主线,四项制度”。“一条主线”,就是既要保护好气象台站,也要兼顾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四项制度”,一是气象设施保护制度;二是探测环境保护制度;三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四是台站迁移审批制度。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强化气象探测工作,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以及推进气象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报》 (2012-11-23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