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继续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教育部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三所直属高等学校校长。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北京科技大学校长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中国药科大学校长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拥护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熟悉高水平大学和相关行业领域教育办学规律与特点,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任职后能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四)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
2. 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
3. 现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且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具有境外大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境外著名大学现任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23日。
(六)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至12月23日。采取个人自荐、3人以上联名举荐或组织推荐方式在网上进行报名,3个岗位可同时兼报。报名需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按要求填写、上传报名登记表(http://www.moe.edu.cn),并在2012年12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要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3人以上联名举荐或组织推荐的,需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同时以特快专递提交材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收到网上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与本人联系确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职业素养综合评估。依照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个人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和面谈。拟于2013年1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竞职演讲20分钟,提问3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面试和民意测验后,由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面试者进行面谈。每位面试者面谈时限为30分钟。综合面试、民意测验、面谈等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管理能力等。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785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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