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国:“我已经失去了女儿,我不希望再失去法律的公平!”
死者杨菲。
核心提示
直到现在,杨维国还在每天寻找女儿能不死的理由,“如果我没有生那场病,我就会早一点买车,那天中午女儿就不用坐公交车去学校,也就不会让廖为明撞上。”
一年多前,在女儿杨菲临终前的病房里,面对来看女儿最后一眼的她的同学们,杨维国无限抱歉地说,“是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守住杨菲……”
逃避女儿生前所有的一切,成了这对夫妻唯一的选择。处理完杨菲的后事后,54岁的杨维国搬离了自己在南昌市区的家,住到了位于南昌县的父母家中。除了上下班,杨维国夫妻拒绝进入南昌市区,包括杨菲曾短暂实习过的招商银行某营业部,考研时杨维国带杨菲吃过饭的某中西餐厅……这些地方都成了杨维国的禁忌。
杨维国认为,女儿在南昌市生活了23年,到处都留有她的痕迹。来到这些地方只会让失女之痛更加撕裂他的心。
但内心的痛苦并没有阻止杨维国为女儿讨要一个公平说法的步履。2012年12月13日上午,杨维国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被拒后转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递交。
“我已经失去了女儿,我不希望再失去法律的公平!”杨维国说,即使耗尽余生精力,他也要将这条路走到底。
●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致二死四伤二审改判缓刑,死者父母不起立抗议。
●死者杨菲父亲杨维国:提起诉讼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让法律得到公平的体现,让触犯法律的人得到追究。
●杨维国向南昌中院递交长达数千字的申诉书,提出多项质疑。
女儿的最后一滴泪
2012年12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廖为明酒驾事件发出刑事判决书:一、维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杨维国、蔡丽要求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二、撤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有关判处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三、判处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蔡丽当即以不起立的方式表达对这项判决的抗议。
杨维国自称当场拍了桌子,称一审的判决本来就畸轻,没想到二审竟判了缓刑。判决结果公布后,互联网上也出现了对这一判决的大量质疑声。
回到家后,杨维国与蔡丽相拥而泣。他们不由自主地找到了那张纸片。纸片上,是杨维国亲手写的一篇小文《女儿的最后一滴泪》:“女儿,当无情的汽车冲向你们时,片刻间……你知道吗?那是酒驾!驾车者竟是一位博士生导师、大学副校长啊!你想问:他为什么把车冲向了我们进入校园门口的学生?他应该懂得酒驾危害、校园门口安全的重要啊!你流下了遗憾的最后一滴泪啊!”
“我一边看着一年前写的这篇小文,一边泪水成河。”12月12日上午,杨维国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女儿死得太冤了。
12日下午,杨维国、蔡丽夫妇带着记者来到江西财经大学校门口,指着半圆形的临街地坪说,女儿就是在这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旅程,而夺走她生命的是斜对面学校江西农业大学的副校长廖为明。
杨维国说,他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江西省人民医院。“我一进去就看到女儿静静地躺在那里,当时就意识到女儿不会再醒来了。”
“她妈妈轻轻地为杨菲擦去身上的血迹,并把自己的羽绒衣压在她身上。”杨维国称,妻子不相信女儿就这样走了,她怕女儿会冷,所以将自己的衣服盖在女儿身上,轻轻地呼唤女儿,要她一定要坚强。
“就在我们不停地呼唤女儿名字要她坚强的时候,女儿的眼角流下了一滴眼泪。”杨维国含着泪回忆,这滴眼泪深深地刻进了自己的心底,永远也无法忘怀。事后,杨维国和着眼泪写了《女儿的最后一滴泪》这篇小文,用来纪念女儿杨菲。
突如其来的横祸
23岁的杨菲生前是江西财大研二学生,照片中的她有着纯净无邪的眼神和姣好的面容。在杨维国看来,女儿不仅有很好的气质,还是一个孝顺和有爱心的人。2010年春节前,杨菲被学校安排到深圳某单位实习,春节之后,她又被实习单位送到兰州西宁特钢参与某项目的工作。“出事前两天,女儿还专门去兰州街上买来当地最好的牛肉干和其他特产,准备送给她的爷爷奶奶和同学……”
2011年3月4日下午,杨菲从兰州回到南昌的家,她的QQ签名上至今还写着:“后天我就飞回南昌啦,我期盼着期盼着……”杨维国告诉记者,女儿很细心,回家后,她带回来的那些特产,哪些物品送给哪些人,她都已作好分类。次日中午1时左右,她在家吃完中饭,便带上给同学们的礼物离开了家。
关门时,杨菲对着房内的杨维国说了句:“爸,我走了。”
两个小时后,杨维国的天塌了。
杨维国说,女儿从家出发到江西财经大学要转两趟公交车,事后他才知道,女儿刚从240路公交车上下来,在向几十米远的校门走去时,被廖为明驾驶的越野车撞倒。
记者注意到,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编号为120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上诉人廖为明提到事发经过时说,他是在喝了两杯红酒和两支霍香正气水之后,开车去农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当时误把油门当刹车使……车辆与行人发生了接触……”
根据警方的调查,廖为明最初撞上的行人是江西农大学生郑礼文与余泽辉。
现在已是江西农大商学院大三学生的余泽辉告诉本报记者,2011年3月5日那天,自己与同学郑礼文去学校对面的财大购买生活物品,回来时走到财大校门公交站牌的位置,“当时大约是下午3点10分左右,我们俩正准备过马路,我先把头把往右边看,没有车,头还没有转过来就已经失去了意识……直到第二天才醒来,这时我已躺在江西省人民医院的急诊科了。”这场车祸造成他腿部骨折,右眼视网膜挫伤,是四名伤者中伤情最重的一个。而杨菲和路人唐红兵则抢救无效死亡。
“哭的是对不住女儿”
对于杨维国来说,女儿去世后的很多事情,他都没有完整的印象。巨大的悲痛让杨维国彻底崩溃,从医院回来后,杨维国没有回自己的家,而是住到了妻子的哥哥家里。“那些天,我整天躺在床上起不来,每天半夜三四点钟醒来,坐在床上一遍遍呼喊 ‘杨菲,你回来吧!’‘杨菲,这到底怎么回事啊!’”
杨维国说,妻舅家的房子并不大,但还是腾了一间房给自己住,那些天真是非常对不起他们,尽管知道自己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但只要清醒时他就会喊女儿的名字,怎么也控制不住。
杨维国说,妻子蔡丽比自己坚强,在他彻底倒下的时候,是妻子为女儿去料理身后事的。
“刚开始,南昌本地的媒体都没有报道,山东的一家电视台报道了一点点,但并没有提到酒驾,这个报道在财大的学生中产生了非常大的震动,同学们将真相发到了网上。”杨维国说,江西省教育厅厅长注意到这个消息后,专程从北京赶回了南昌。三天之后的3月8日,公安机关在网上公布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指出是饮酒驾驶,但只提到廖某,并未公布廖为明的副校长身份。
3月10日,江西农大官网公布了校方公告,称事故系个人行为,校方不会干预司法。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酒驾事件很快成为热点新闻,引起关注。
3月11日起,廖为明的家属代表与杨维国等在江西农大内部宾馆见面,开始就民事赔偿进行谈判,经过反复交锋,最后达成85万元的赔偿协议,杨维国在调解协议书和司法谅解书上签字。
“出事时,我不在现场,也没有看到案卷,对事发经过不清楚,但我当时就担心因为这样就不去追究犯罪了。”杨维国说,签完字回到宾馆后,自己趴在床上大哭了一场,“哭的是对不起女儿。女儿都已经没有了,还跟人家谈钱的事,心里痛!”
提出诉讼并非“不诚信”
去年10月,这起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审开庭。法院判决,廖为明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此前,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书,廖为明一共向死者家属和伤者支付赔偿金近210万元。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诉。
2012年12月4日下午3时15分,廖为明饮酒驾车酿成2死4伤一案在南昌经开区法院二审宣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维国、蔡丽要求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并改判廖为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当天回到家里,杨维国便写了一份申诉书。
尽管杨维国承认自己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但他认为,这并不影响自己对法律公平的坚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在中国,独生子女的死亡,使得其父母遭受更为特殊的损害,我是以失独者的身份,以一元钱的偿付诉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杨维国解释,在律师的帮助下,他研究了中国失独者群体的现状,并以自己的切身感受为失独者群体树立一个维权样本。
“开始的时候,我提了100万元的诉求目标,但后来,我改为1元。”杨维国承认,提出100万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无论是100万还是1元,数字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让法律得到公平的体现,让触犯法律的人得到追究。
针对别人提出的既在协议书和谅解书上签了字,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诚信行为的质疑,杨维国反驳,“我没有就民事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我是以失独者身份以一元钱为诉求提出追责的,怎么能说是不诚信!”
在递交给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长达数千字的申诉书中,杨维国提出了多项质疑,包括“人民法院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关键事实部分没有查清,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有错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存在出具假证、伪证的情况”等等。
2012年12月17日,杨维国给记者发来短信,称已就伪证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即使耗尽余生精力,他也要将这条维权路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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