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2-29 16: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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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韩互派奖学金留学人员项目开始申请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中韩双方每年互派奖学金留学人员赴对方国家学习。2012年中方将选派12名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电子游戏、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规模:12名
 
三、资助内容
 
生活费
学术补贴
安家费
准备费
语言
培训费
学费、
注册费
印刷费
医疗保险
韩国语
优秀者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北京-首尔)
90万韩元/月
人文社科
21万韩元
理工科
24万韩元
20万韩元
一次性
10万韩元
一次性
60万韩元/季度
学费全免
注册费全额支付
50~80万韩元以内
一次性
1.5万韩元/月
10万韩元/月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外方规定的要求;
 
③身心健康;
 
④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2.其他条件
 
①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
 
②截至2012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③申请硕士课程者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申请博士课程者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④最终毕业院校的全年平均成绩(分)在80分以上;
 
⑤未在韩国领取过此项奖学金;
 
⑥曾被该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
 
3.语言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五、申请方法
 
1.选拔方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①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2012年2月28日-3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②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填写国外导师情况时,如未联系到导师可填写“待定/abc”。
 
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其中(2)及(3)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签名后提交。
 
②对外联系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共四份)
 
(1)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固定格式);
 
(2)自我介绍(固定格式);
 
(3)学习计划(固定格式);
 
(4)推荐信(固定格式):需提交二份,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
 
(5)誓约书(固定格式);
 
(6)健康证明(固定格式);
 
以上(1)-(6)请务必在附件中下载2012年度固定格式表格后填写。
 
(7)学位证明:
 
申请硕士课程者请提交学士学位证明或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博士课程者请提交学士及硕士学位证明或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中/英(韩)文预毕业证明,并在7月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8)成绩单
 
申请硕士课程者请提交本科阶段成绩单,成绩单上须记载“平均分数”;
 
申请博士课程者请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成绩单上须记载“平均分数”;
 
(9)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
 
(10)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获奖情况等,1至2份);
 
(12)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13)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可复印本人信息页);
 
(14)本人与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联系材料一律用韩文或英文填写,如为中文,必须翻译成韩文或英文并公证。提交时,请将对外联系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式四份(每份首页附材料清单,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后用小夹子夹好(切勿使用订书机装订),与中文申请材料一起在2012年3月15日前邮寄或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留学人员候选名单,并在6月末~7月初根据韩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七、留学院校及派出
 
1.2012年度韩方指定留学院校为51所大学(详见附件)。申请时请选择3所院校作为志愿,注意不可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
 
2.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于2012年9月或2013年3月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必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应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延长6个月的培训。届时韩语成绩仍未达到TOPIK3级的,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3.留学人员须在2012年8月底前赴韩,具体派出日期以韩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及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夏建新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传 真:010-66093929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欧亚非事务部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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