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在提案中认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仍存有不足,需从立法上对动物予以保护。
近日,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试图通过上市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消息引发热议。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在企业的上市行为,而在于“活熊取胆”的行业技术手段。
尽管目前药学界对“活熊取胆”众说纷纭,“人工引流”的获取方式让黑熊终生带伤,“病熊”几乎是“取胆熊”的代名词,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活熊取胆”事件为我国保护动物及维护动物福利敲响了警钟。
据何悦介绍,目前包括英、德、美、日、瑞典、韩等在内的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各种动物从出生到死亡应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仍存诸多不足。何悦指出,我国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尽管我国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至今没有法律地位。
“尽管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建言书写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动物保护法仍没有出台。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所有善良人的愿望,更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何悦说。
鉴于“活熊取胆”事件以及残害虐待动物的事件屡见报端,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有关动物保护公约,何悦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动物保护法,避免严重侵犯动物福利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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