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2-5-17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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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征集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科技合作项目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4月28日签署,期限3年),双方即日起开始共同征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申报领域和要求
 
1.本次征集的项目合作领域确定为:能源的高效转换和利用。包括:热电转换、化石资源的高效利用、人工光合成系统和环境友好型材料等;
 
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外方独资企业除外)均可申请;
 
3.申请者事先应与日方合作者(大学、研究所或企业)就合作的内容和方式达成一致。合作方式可为合作研究或联合开发。双方各自向己方政府部门申报,单方申请的项目无效;
 
4.此为中日双方联合资助计划,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起始时间为2013年4月。本批次拟共同支持合作项目3个,中方申请项目的经费规模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日方不超过2亿日元。
 
5.中方项目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立项评审和管理程序。
 
二、申报办法
 
1.中方申请者需提交三种材料,每种一份: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请申请者打开网站http://www.istcp.org.cn/,从“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于6月10日之前单独寄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以备初选。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申请者可按附表一准备相关内容。初选之后的申请者于6月1日左右(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在科技部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上正式填报。有关网上申报事项可上网:http://www.istcp.org.cn/,从“文件下载”中查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填报须知”,按其中的要求索取网上申报资格、进行网上填报,按要求上报1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推荐表”。
 
(3)附件二所示的合作项目英文申请表。此为中日双方申请者各自向本国政府提交的资料,可共同填写。
 
上述三种表格均需通过所属部门科技司(局)或者所在地方科技厅(局)盖章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此为政府间合作项目,不占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自主项目申报指标。
 
三、相关要求
 
1.本次项目征集是根据2012年4月2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和独立行政法人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的,因此,请据此填写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申报书有关“属于何种协议”的相关内容;
 
2.日方合作者必须同时向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申报。中方申请者可督促自己的日方合作者参阅该机构网站,尽快申报,以免对方错过申请影响己方立项。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项目建议书;网上项目申报书和项目英文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周一)下午5时(项目推荐表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中方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日本处 刘晓燕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98028 传真:010-685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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