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推动我国科学家与加拿大科学家在医学研究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加两国大学、医院、科研院所及其附属机构间科学合作的发展,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魁北克医学研究基金会(FRQS)联合征集、资助双边合作研究项目,相关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衰老研究(Aging)。研究方向包括但不仅限于:
1、神经退行性疾病,包括老年痴呆症和帕金森病【Neurodegenerative disorders ( Alzheimer and Parkinson Diseases)】;
2、抑郁症:包括病因及早期诊断【Depression (cause and early detection)】;
3、健康老龄化:包括生物学特征、动物模型等【Healthy aging (biological aspects, animal models)】。
(二)项目执行期:3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须在项目执行期间于每年年底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在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三)资助强度:中方最高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项/3年;加方最高资助额度为37.5万加元/项/3年。
(四)资助项目数:最多不超过4项。
(五)申请代码:【H09】。申请人须选择该指定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要求
(二)双方合作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6人(含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项目组总人数不超过8人。
(三)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应主要围绕特定科学问题;旨在改善人民健康与生活质量;申请人应能够成功实施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知识专长;增进跨学科间合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的参与。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二)中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项。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是“+”号或者右侧“展开”钮;
3、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RQS项目(中加)”,同时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4、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申请人除了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须以附件的形式在ISIS系统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英文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请中方申请人在本项目指南附件部分下载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填写英文申请书并在英文申请书中合作协议部分签字。双方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须完全一致,该项目的同行评议将以此英文申请书内容为准。
2、英文简历:中方申请人请在本项目指南附件部分下载英文简历模板,填写完毕后随中文申请书一并上传。同时须上传加方合作者的英文简历(FRQS有统一的模板)。
(三)纸质申请材料报送:
1、在线填写提交完毕后,需打印一套ISIS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签字并经单位科研处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连同本部分第(二)条所列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地址见后)。
2、纸质申请材料须与ISIS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一致。
五、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电子版申请材料:2012年9月7日16:30。
纸质版申请材料:2012年9月7日(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法进入审批程序,视为无效申请。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邮 编:100085
联系人:魏芹 刘秀萍
电 话:010-62325544;010-62325377
传 真:010-62327004
加方申请人可与FRQS联系:
联系人:Stéphanie Carrier
电 话:+1-514-873-2114转365
传 真:+1-514-873-8768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