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17 8: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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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史上最严”能否震慑学术不端

 图片来源:www.quanjing.com
 
●《办法》虽然出台了,但一些问题却必须要做出界定,比如究竟什么是抄袭?如果连这样的标准都没有统一,又何谈对抄袭现象的惩罚?
 
●论文造假的背后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有研究生自身问题、导师问题、学校政策问题,乃至于社会导向问题。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不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做系统调整,即使制度本身如何完善,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本报记者 陈彬
 
2013年初,随着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行。近期充斥于公众耳边的“史上之最”又多了一个新成员——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此办法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日益敏感的今天,这样一部“最严处罚”,能否如人们所希望的,罚尽学术不端者呢?
 
喝彩:有行动强于视而不见
 
在很多人看来,此套办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办法规定论文造假者3年内将无法再申请学位;二是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这在以前都是没有过的。而这样的政策,在教育部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时,便已引起了多方注意。
 
2012年9月,就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不久,国内某媒体曾通过网络对两千余名网友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8.2%的人对此十分关注。在调查中,更是有85.9%的人直言当前学位论文作假问题严重。73.9%的人“支持”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严惩论文作假者。
 
“公众的关注反映的是目前国内学术造假现象的严重程度。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表现了相关部门惩治这一行为的决心。”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若玲表示,这项制度出台之后,能不能严格执行需要打一个问号,但有行动总比视而不见要强得多。“至少出台这一政策后,胆小的人作假时就需要掂量掂量了。”
 
事实上,郑若玲的这一看法代表了大多数人对于此项政策的普遍态度。因此,这一政策刚一出台,便赢得了一片叫好之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喝彩声之外,一些人也在发出着自己的声音,而这些声音中,有质疑、有漠视,也有无奈。
 
无奈:“最严”还是“最难”
 
两年前,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某教授举报其学生撰写提交的四川大学毕业论文涉嫌严重抄袭。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曾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如今两年半的时间已过,该教授仍未收到四川大学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任何正式回复,也不知道该校是否进行过认真的学术核查鉴定。
 
“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当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以后,学位授予单位往往为包庇本单位作假人员而采取‘不理会、不作为’的手法。如果学位授予单位拒绝对涉嫌造假的论文作核查鉴定,又何谈‘最严处罚’呢?”该教授说。
 
事实上,就在去年夏天此《办法》公布征求意见稿时,该教授等多人曾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过修改建议,呼吁文件应规定在造假论文被揭露以后,追究学位授予单位(或其他人)包庇涉嫌作假人员的责任。“教育界之所以论文作假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造假论文被揭露以后有人包庇。由此,对包庇之责必须作出明确规定。”该教授说。然而,当《办法》正式出台后,他并没有发现任何条款涉及此内容。
 
此种无奈其实并不是他独有的。就在很多人将《办法》定位为“史上最严”的同时,一些教育界人士对其也有另一个称呼——史上最难。
 
“《办法》虽然出台了,但一些问题却必须要作出界定,比如究竟什么是抄袭?是文字内容完全相同,还是只要意思雷同就可以认定?这其实在国内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如果连这样的标准都没有统一,又何谈对抄袭现象的惩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郭英剑也发出这样的疑问。
 
无论是前者的无奈还是后者的疑惑,似乎都可以归为“执行力”范畴。换句话说,在配套标准和政策并不健全的背景下,看似严苛的条款背后,隐藏着人们对其是否能真正执行的担忧。
 
“近期公众对新施行的新交规中‘闯黄灯’的条款争议激烈。我感觉此次施行的《办法》和‘闯黄灯’有些类似,即存在不可操作性。”北大物理学院某教授说,如果该文件不配以相关的配套条款,对一些具体标准和细则作明确规定,便很可能导致文件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就和过去十余年中很多高校先后出台的严厉“惩治学术不端”的文件条例一样,遇到具体案例就被扔到一边。
 
漠然:出台文件又能如何
 
虽然“郭英剑”们有很多无奈,但对于《办法》的出台还是十分关心。然而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人对此却呈现另一种态度。
 
林颖是江苏某高校的科研处处长,这个几乎天天要和各种论文课题打交道的人,对于此次《办法》的出台却可以用“漠不关心”形容。
 
“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用意是好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实历年来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中,对于严禁论文造假的规定和处罚早已有之。但这一现象却屡禁不绝。如今仅仅是加大处罚力度,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论文造假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呢?”在采访中,林颖并不掩饰自己的悲观。
 
与他同样悲观的还有北京某重点高校教师吴明。这几年,吴明一直都在带研究生。因此对于研究生造假,他也有着自己的理解。
 
“很多时候,学术造假行为的更深原因并不在于造假者本人,而在于制度的制约。”吴明说,比如青年教师,只要涉及到职称评定,就需要提交若干论文。但论文是需要项目支撑的,而他们当中的很多人甚至无法拿到足够的项目。吴明说,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没有项目支撑,自然无法分配给学生,而学生如果想完成论文任务,就只能东拼西凑。
 
“甚至我们可以设想:即使有一天通过严厉的政策制止了学生们的抄袭,但以目前研究生缺少课题,导师疏于指导的现状,他们的论文又能有多大的提高?换句话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单纯地严惩造假者其实意义并不大。”
 
“论文造假的背后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有研究生自身问题、导师问题、学校政策问题,乃至社会导向问题。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不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作系统调整,即使制度本身如何完善,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林颖说。
 
争论:“一视同仁”就应该吗
 
多年前,哈佛大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该校著名宪法教授却伯在某刊物中发表一篇文章后,被人举报存在抄袭现象。该教授第一时间公开致歉,表示未能注明资料来源,个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哈佛大学随即组成调查委员会负责处理。七个月后,调查委员会认定却伯之错只涉及个别措辞,而非核心观点,故不予以处罚。直到今日,却伯依然活跃在学术界。
 
“却伯事件很值得人反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某高校外语学院院长李强表示,我们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无可厚非,但是否只要存在学术不端,就一定要严办呢?
 
据李强介绍,即使在美国这样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几乎“零容忍”的国家,对于一些情节不算恶劣,或者并非有意为之的学术不端行为,依然有其宽容的一面。而在国内,似乎并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当我们强调增强处罚力度的同时,其实也应该在另一方面加强人性化的调查与区分。”
 
事实上,李强的这一观点是存在争议的。比如在2009年,中国工程院对内部发文,要求加强学术道德约束。院士行为不端、情节严重者可被撤销院士称号。对此就曾有评论表示,学术道德评判机制不能雷同司法评判机制:违法有民事和刑事、轻度和重度之分,但学术造假属于学术道德范畴,学术造假不是情节严重与否的问题,只能有造假与否之分。同时,对学术造假的个案处分也不应像司法一样有轻重缓急之分;必须决之以同样的指标,判之以同等的处罚。
 
在采访中李强也坦言,对于有人对学术不端是否该“一视同仁”问题的质疑,他自己也表示理解。“毕竟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他同时强调,或许这样的争论目前还有没准确的答案,但“至少可以为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提供一种思考方式,毕竟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本文部分采访者为化名)
 
《中国科学报》 (2013-01-17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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