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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此外,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在研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相关意见,目的是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答: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上世纪末进入快速发展轨道。2011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164.6万人,位居世界前列,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从教育层次看,在读博士生27.1万人,占16.5%;在读硕士生137.5万人,占83.5%。从学位类型看,博士生绝大部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中,学术学位占75.7%,专业学位占24.3%。从培养单位看,普通高校研究生人数占全国总数的96.5%,科研机构等其他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占3.5%。普通高校中,中央高校承担了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在校生人数占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的54.8%。
但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尽完善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有关部署,三部门从投入机制和深化改革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四个转变:一是发展方式转变,即从注重规模发展切实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二是类型结构转变,即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切实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转变,即从注重知识学习切实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质量评价转变,即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切实转变为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问: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三方面内容。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针对目前存在的中央和地方拨款制度各异、拨款标准多年未变、拨款范围仅限于国家计划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拨款方式单一等问题,《意见》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在中央高校方面:一是扩大拨款范围。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二是提高拨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三是更加关注绩效。中央财政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水平等因素安排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参照这一模式,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二)完善奖助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研究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体是普通奖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针对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资助标准相对较低、各地情况各异等问题,《意见》提出,以财政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各项奖助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津贴注重酬劳,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意见》还对加大校内资助力度、鼓励捐资助学、吸引国外优秀留学生等提出了要求。
(三)建立健全收费制度。针对目前研究生收费与免费并存、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一是实行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了研究生学费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考虑因素,并对研究生学费标准作出了原则规定。三是加强收费管理。明确了研究生学费标准制定程序、学费收取方式、学费收入管理等要求。
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完善和经费投入的增加,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问: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
答: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已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允许收取学费的研究生范围仅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并不在收取学费范围内。
近年来一些高校在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对收费问题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并不健全。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按照这一要求,《意见》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问: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统设计、有机衔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适度从低确定。参照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综合考虑研究生经济承受能力、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部分中央高校试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现行收费政策。
(二)全面加大奖助力度。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资助政策体系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设立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覆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资助标准明显提高。二是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设立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2万元。同时,设立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实施。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同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可以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总体上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问:资金如何落实?提高质量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为确保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意见》对有关资金的落实作出了规定。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高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落实。
(二)完善奖助政策体系所需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集。从财政投入方面看: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业奖学金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方面。
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中,我们注重把《教育规划纲要》的宏观要求与改革微观目标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树立战略理念结合起来,把提高整体质量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起来,特别强调举措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除完善投入机制外,还将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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