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7-2 1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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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拆迁办主任“找托”收钱
拆迁经理受贿39万元 到案后供称是接到授意
 
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为建宿舍楼启动了该区域拆迁,身为拆迁项目负责人,北京城建弘大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戴龙私下联系多名拆迁户,许其高额拆迁款并收受好处费39万元,还咬出了首师大拆迁办主任郝某(另案处理)。记者昨日(7月1日)获悉,戴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指控,戴龙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过程中,在同被拆迁户商量补偿数额时,承诺可多给拆迁款,并趁机向5名被拆迁人捞取好处费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海淀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多名拆迁工程人员及拆迁户出庭作证。一拆迁户称,2006年开始拆迁,自家房子当时谈定的补偿数额为273万元,但2011年5月3日上午戴龙让其领款时,发现领款单上的数额是281万。签完字后,戴龙与其一同到银行,把多出来的8万元转到了戴龙自己的银行卡上。该拆迁户称在此之前知道戴龙会要好处费,因为戴龙此前就帮助其把赔偿额从258万提高到了273万元。
 
庭上,面对指控戴龙供认不讳。他说,自己担任拆迁经理,同拆迁户商谈拆迁赔偿款,是首师大拆迁办主任郝久宽的授意,让自己在算拆迁补偿款时,对5名被拆迁户给予照顾,也为此收了5人给予的39万元好处费,但其中不少钱已经给了首师大拆迁办负责人郝久宽(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另案处理)。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戴龙经检察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其到案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并没收39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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