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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因环境违法被刑事拘留 |
河北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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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长安)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问责力度。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在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时称,截至目前共有35人因环境违法被刑事拘留。
今年1~6月,河北11个设区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仅为30.9%(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54.8%),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河北每月都占5至7个。陈国鹰表示,河北大气污染较重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受产业结构重、“两高”企业多、燃煤总量高、排放基数大等原发性因素的影响;二是受思想认识、环境执法监管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为此,河北省对环境污染问题实行“零容忍”,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据了解,今年以来该省共取缔“十五小”、“新六小”等非法排污企业1329家,治理超标排污企业244家,打击恶意排污企业26家,限期整改企业910家,行政处罚277件,挂牌督办103件,媒体公布84件,向相关部门移送102件,并对4起违法案件的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中国科学报》 (2013-07-30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