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13 1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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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赴比利时留学人员须知

 

一、关于办理报到手续
 
1、抵比后,尽快将“报到证”原件和“资格证书(中文版)”原件挂号邮寄至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以上证明和文件最好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教育处地址:Education Section, Avenue Bel-Air 16, 1180 Uccle, Belgium 信封上请注明“公派生报到”。(不需要本人亲自到教育处递交上述报到材料)
 
2、所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中比政府互换交流人员)在抵达比利时后,应在一个月内从教育处网站 (www.chinaedu.be)“留学服务”栏目下载“在比留学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将文件命名为">填写后将文件命名为“国家公派xxx(姓名)留比登记表”,然后发到教育处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提交该登记表将影响奖学金发放。
 
3、在填写“在比留学人员登记表”时,请务必将留学单位地址、个人住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号)、永久电子邮件地址等填写准确(上述信息仅供教育处按国家规定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和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时使用);留学专业须同时用中文和英文写明
 
4、留学人员抵比并找好住宿后,须尽快到当地市政厅或市镇厅办理居住证(ID),然后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在获得银行开户信息后,须尽快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登记,并保证在整个留学期间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并按基金委的要求及时提交研修报告和留学总结等。
 
二、关于抵比后奖学金发放
 
1、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还须在银行开户后,将银行账户信息尽快提供给教育处(从教育处网站www.chinaedu.be“留学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xxx银行账户信息”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教育处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填写后表格须重新命名,xxx应改为本人姓名,以便能够及时收到教育处发放的奖学金。
 
2、奖学金只向留学人员本人发放,留学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领。奖学金按季度发放,原则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发放,抵比后在比时间不足整季度时,按天数发放。新到比留学人员,在国内预领的生活费将从第一次发放的奖学金中扣除。自提交银行信息后三个月未收到奖学金者,可通过邮件([email protected])或电话(02733220)向教育处询问。
 
三、抵比后,如遇任何问题,请与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联系
 
教育处地址:Education Section, Avenue Bel-Air 16, 1180 Uccle, Belgium 
 
留管电话:02 734 32 20
 
传真:02 735 94 52
 
温馨提示:
 
1、在比利时,针对留学生和游客的盗抢犯罪比较严重,尤其是在机场和机场巴士、火车站和火车上、地铁站和地铁里以及所有旅游景点。教育处提醒每一位留学人员少带现金;到达比利时后,一定要将证件和贵重物品等随身携带,千万不要放在背包或行李箱里;行李箱和背包一定要在自己的视野内,并注意防范团伙犯罪。如遇盗抢,请在第一时间找当地警察报案并做案情记录,同时与我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领事保护官员取得联系:0476751182
 
2、为便于在比留学人员联谊互助,目前在比各大学均有中国留学生和学者联谊会(简称学联),来比前和抵比后均可与学联联系,寻求帮助。
 
部分学联建有网站,有关网址如下:
 
鲁汶学联:http://www.csal.be/
 
根特学联:http://www.gente.be/
 
布鲁塞尔学联: http://www.csab.be/
 
新鲁汶学联:http://www.uec-lln.be/
 
 
祝来比一切顺利!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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