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路阳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发布时间:2014/11/22 9:59:54
选择字号:
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直系亲属不得主管财务

 

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直系亲属不得主管单位财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今日,教育部就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下发意见,提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

《意见》要求,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教育部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选聘、委派制度,对资金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直属单位,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意见》规定,总会计师由教育部负责选聘、委派,实行异校(单位)任职。

一方面,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班子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其他副职,正职也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另一方面,考虑到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牵制关系,《意见》规定,原则上,总会计师不宜分管基建、后勤等大额资金使用部门。

《意见》还要求,积极探索符合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际的总会计师选拔任用方式。教育部曾先后于2011年和2013年两次发布公告,决定公开选拔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16所直属高校的总会计师。

按照《意见》规定,总会计师在教育部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定期向教育部报告履职情况。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总会计师应及时制止或纠正,必要时,应及时向教育部做专题汇报。

在完善财务机构负责人任用和职务任期机制方面,《意见》规定,直属高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任命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达成一致后再按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直属单位财务部门正职干部任用前,需征求教育部财务司意见。

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应与单位领导班子相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或10年。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利用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开展暗物质搜寻 天文学家找到最小恒星了吗
超大容量变速抽蓄工程进入机电安装阶段 问答之间 | 如何开展科研之路
>>FC碰碰胡老虎机法典-提高赢钱机率的下注技巧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