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邹恒甫需在自己微博上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7天,并消除影响。法院认为,邹恒甫的微博内容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侵犯北大名誉权。但邹恒甫在微博表示不服判决,不会向北大道歉,将在6个月内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