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何建明到浙江省玉环县,介入一家衰败企业的资产处置,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去年2月2日被玉环警方逮捕。4月1日,玉环县法院一审宣判,何建明等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检方指控
非法集会、围堵县委县政府
检方指控:2012年3月,玉环县委应玉环海洋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请求成立了玉环海洋集团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小组,指导海洋集团开展相关转制工作。至2012年5、6月,处置小组与海洋集团进行人员身份确认,核实登记曾在海洋集团工作过的职工、征求其对企业资产处置的意见,并对海洋集团固定资产初步公示,着手推选海洋集团社员代表。其中包括被告人王细林在内的99%以上的人员均要求对集团进行财务审计、评估,按条件量化后以现金方式分发到个人。
2012年11月,被告人王细林及部分社员对资产公示和代表推选方案不满,遂与被告人牟俊杰商议,企图赶走处置小组。之后,王细林、牟俊杰联系了被告人何建明让其帮忙出谋划策,同时纠集了被告人邹双凤、王淑凤为主要骨干,并商定如事成后由王细林任海洋集团董事长,何建明、牟俊杰、邹双凤等人均可受聘在海洋集团担任要职,且王细林答应海洋集团由何建明、牟俊杰负责经营。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下旬,何建明、牟俊杰等一伙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通过实施非法集会、围堵县委县政府、占领海洋集团办公场所、张贴大字报、引导网络舆情、散布诽谤县委分管领导及处置小组领导的文章等手段,企图赶走处置小组,干扰海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成立以王细林为“董事长”的新董事会,最终达到攫取海洋集团经营权的目的。
一审判决
5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细林、何建明、牟俊杰、邹双凤、王淑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海洋集团等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依照《刑法》第290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王细林、何建明、牟俊杰、邹双凤、王淑凤等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其中,何建明被判刑3年零8个月。
一审判决宣布后,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新闻延展
何建明曾研究玉环供销社改制问题 出书《剥夺》
1967年出生的何建明是丽江市人。他的妹妹何建红介绍,何建明从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华坪县建设银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因会写材料,很受领导器重。但过了两年,何建明选择离职,并到云南财经大学任教。之后,转入该校的经济制度与政策研究所。
“他就是想去做些课题研究,总结分析当地的改制问题。为了研究,有时他还会在那边住几个月。”何建红称,哥哥对玉环县坎门镇供销社改制情况深入调查了解后,写出《剥夺》这本书,并于2011年12月由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出版社发行(此书由著名经济学家左大培作序)。何建红说,《剥夺》有247页,其中详细叙述了当时何建明做调查研究遇到的人和事。
当地媒体介绍,何建明在得知3000多名老渔民老无所养的不公平待遇后,去年元旦,受邀来到玉环县,介入衰败企业——玉环海洋集团公司的资产处置。
何建明到玉环县后,开始发挥其特长,帮助渔民们书写公告之类的文书,并发表公开信,指责工作组“已成为许声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随后,何建明组织老人开始在街头贴大字报,反映朱立国“包庇腐败,收受许声富的别墅、数百万现金”等内容。去年2月2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何建明、牟俊杰、王细林、陈庆长、王细凤等人被玉环警方抓捕。
去年6月27日,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董潘在个人新浪微博上发微博称,云南财经大学教师何建明(笔名何其多)于2月2日被玉环县公安局逮捕。何建明被捕或与他写的《剥夺》这本书反映该县改制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有关。董潘在微博中还称,何建明是自己的大学同学。
去年6月28日,玉环警方对董潘微博作出回应。警方称,何建明被捕并非因出书一事。2013年年初,原玉环海洋集团部分员工伙同犯罪嫌疑人何建明、牟俊杰等人,多次密谋,通过写材料诽谤、捏造虚构事实诬告,组织人员围堵政府机关,贴大字报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反响强烈。(原标题:《云南财大副教授何建明 被浙江法院判刑3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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