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董洪亮)为切实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等地方和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改进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工作,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教育部要求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对于不符合实际需要、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或者较长时间没有实际开展的三评事项,要予以取消;对于内容交叉重复或者关联度高的三评事项,要予以整合。统筹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大力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对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一般不搞年年评年年查。清理后,三评事项原则上要减少1/3以上。
精简工作完成后,对于确需保留的三评和检查事项,要编制目录清单,经过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凡已经取消、下放不在目录清单内的三评事项,一律不得再开展。需要新增的,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并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三评和检查工作,不得收费。(原标题: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
教育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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