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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把科研经费用在“刃”上 |
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凡事只要涉及钱,总不让人省心,在科技界也不例外。这些年,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好钢要用在刀刃上,科研经费亦是如此。正如《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所说:“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成为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
科技管理部门在近年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中发现,绝大部分经费使用违规问题,是由于科研单位和经费使用人员不了解相关管理规定所致。为此,相关部委强化了政策培训和宣传。与之相辅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五不得”,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许多专家对此颇为赞赏。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淑英表示,此前的管理办法往往是从正面来说,告诉别人应该怎么做;而“五不得”说明了哪些事不能做,清楚地划出了底线,让人一目了然,可操作性很强。
“五不得”是指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中科院自动化所财务处处长李玉杰认为,这些内容切中了要害。“有些人觉得这些问题不是多大的事,但每次进行财务验收,这都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他说,“这次《意见》中明确把这些问题给点出来,我觉得非常好。”
在清华大学科研院科研项目部常务副主任朱付元看来,《意见》与此前出台的文件相比,在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部分并未提出新的内容,但在对原有制度的推行实施上,力度非同以往。
比如在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公务卡、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以实现“痕迹管理”,使资金的集中监管更为方便高效。朱付元表示,关于公务卡等规定,在教育部、财政部此前出台的文件中就已提出。但由于各部委的推行力度不同,各单位、学校实施的力度、范围也不一样,还有些单位并没有实施。总的来看,他认为过去的文件对此强调的力度不够。“《意见》中再次强调这项规定,而且由国务院发文,实际上是要求各部委在监管方式上要统一标准。相较此前,推行力度更大。”他说。
同时他表示,不同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差异。在哪些方面实行公务卡结算、一些特殊情况是否适用公务卡,可能有不同看法,也存在不同需求。
因此他认为,该项规定最终如何落实,可能需要主管部门推出细则,提出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科研信用管理,《意见》中再次提出了“黑名单”制度。但朱付元认为,更关键的是文件中提出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的叙述。他说,“黑名单”制度及惩罚措施,以前的文件都说过,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一些问题往往在“整改”中不了了之。近两年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逐渐严格,但力度仍不够。
不过,《意见》强调了国家对于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并针对当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的情况,规定了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五项处罚措施。同时还指出,涉及违法事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朱付元觉得,主管部门要“动真格”了。(科技日报北京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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