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岁的陈志中,落马前曾先后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等职,官至副厅级。昨日,陈志中贪腐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陈志中在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多次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药商等多人贿送的财物共计500多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快报记者 周聪
感觉反腐形势严峻退款300万元
据广东省纪委早前披露,去年省委巡视组进驻南方医科大学巡视,发现陈志中在任职资料填写的儿子姓名发生了更改。而且,更改的时段恰巧是其提任副校长之际。这个细节着实蹊跷。展开调查后,省纪委发现其儿子大学毕业三年后就辞职开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如此顺藤摸瓜,省纪委发现陈志中和医疗器械供应商果然存在灰色关系,为儿改名就是想掩盖这些贪腐交易……
陈志中受贿事项集中发生在最近十年。起诉书与判决书指出,陈志中从2006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等职。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8.19万元人民币、1万加拿大元、0.9万美元,以及价值99万余元的房产一套。
最大一笔贿赂来自工程承建商陈某某。指控称,陈某某为了在工程验收结算初审等方面得到照顾,送来两张银行卡,一张有100万元,另一张有200万元。陈某某是拿着陈志中一张照片去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用这个假身份证开卡存入上述款项。
陈志中说,他拿着这些钱去买了保险,做了定期存款。2014年初,陈志中感觉反腐形势挺严峻,就把这些保单存折都还给了陈某某。
儿子经商老爸收受办公房产
检方提起的指控总共五单,行贿人有五个。余某某是第二个行贿大户,他曾13次共行贿50多万元,还有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一套。
陈志中解释,儿子当时做生意,余某某提出让他跟着学,还称有一套办公房产可以转让。陈家便将钱打入余某某账户,但余某某此后又将钱退回。
对于这些受贿指控,陈志中全部认罪,只说自己不曾伸手为他人办事。
关于陈志中及其辩护人所提陈志中依法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陈志中系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非自愿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另外亦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陈志中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陈志中辩称自首,法院不予采纳。(原标题:陈志中被控受贿500多万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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