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财〔2015〕92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编报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是《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
2.认真如实编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所在依托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全面客观反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3.加强审核监管,确保开支合法有效。依托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清理账目和资产,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资金决算,加强重点支出监管,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确保各项支出合法、有效。
二、编报范围
1.本年内结题(项目执行期截止日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2.未到项目执行期截止日,但在本年内终止或撤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三、编报内容
编报范围内的项目应按要求逐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决算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和成本补偿式决算表。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四、编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决算表是项目结题报告的一部分,具体的填报方式、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等要求,按照《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2.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在进行决算编报时,需要对新旧开支科目进行衔接。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对应到新的科目。
3.具体的项目资金决算表表格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4.咨询电话:010-62326760/91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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