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学发﹝2015﹞21号
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及技术创新,表彰成绩优异、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及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自2005年起,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目前,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以后(含2010年)完成的收入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测绘及地理信息非涉密工程项目,符合“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可申报参加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二、申报参加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详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并按“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参评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可以是项目业主。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四、申报材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幅面提交。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分别生成独立文件并另加申报项目名称备注。2015年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
五、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www.csgpc.org)下载。
六、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七、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实行申报单位自荐奖级的办法,项目最终获奖等级将不高于所申报等级。
八、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设白金奖、金奖、银奖和铜奖四个级别。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联系人:谭吉安 苏文英
联系电话:(010)63881407 63881406
工程奖QQ群:63279240 63065421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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