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进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4/28 15: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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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与英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理事会合作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经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双边合作协议和三方共同组织的研讨会所确定的优先合作研究领域,2015年三家机构将共同资助自然灾害领域(Increasing Resilience to Natural Hazards in Earthquake Prone Regions in China)的中英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项目立项背景(详见附件1)
 
基于地震灾害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影响,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员会(NSF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和英国经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共同组织中英科学家就该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了充分研讨,在系统总结两国相关科学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人才队伍状况的基础上,三方凝练相关核心科学问题,确定征集由以下5个研究方向有机构成的合作研究项目。该项目为跨学科研究项目,所有申请必须涵盖2个或2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其中方向1、2请选择申请代码D02,方向3请选择申请代码D02或G0310,方向4、5请选择申请代码G0310。
 
1)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fundamental mechanisms and processes (both physical and social) through the hazard chain that can lead to disaster,
 
2)Hazard monitoring, forecasting and warning,
 
3)Risk mitigation, management and preparedness,
 
4)Context-specific hazard risk communication,
 
5)Resilience, recovery and reconstruction, in earthquake-prone regions in China, in collaboration with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at risk and other stakeholders (in the light of their vulnerabilities and the uncertainties involved)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与间接经费之和),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资助项目数:不超过6个项目。
 
4.项目执行期: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5.申请、评审程序:申请人提交撰写完整的预申请表;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初评;通知初评获得通过的双方申请人再提交正式申请书;双方资助机构各自对正式申请书进行同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评,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英方合作者应符合NERC、ESRC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ERC提交申请(http://www.nerc.ac.uk/research/funded/programmes/resilience/news/ao/)。
 
3.中英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4.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按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管理。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2.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
 
制。
 
3.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4.为优化国家科学基金资源的配置,选择管理学部申请代码的以下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至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15年作为申请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者,须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
 
(2)在2015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要求
 
1.本次预申请为离线申请。请下载“预申请表格”(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打印申请表格,经依托单位盖章后寄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欧洲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 )。
 
2.预申请提交的申报接收期为2015421日至201569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563-916时(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发布
 
2015年年末网上公布预申请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邱春红 范英杰
 
电话: 010-62327005
 
 英方联系人:
NERC: Maria Kirrane
 
 
Tel: +44(0)1793 411587
 
ESRC: Alexa Mills
 
 
Tel: +44(0)1793 413159
 
RCUK China: Gisela Tebbutt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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