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普查对象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2006年12月31日,全国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700万人,填报普查表近5亿张,共调查40656个乡级行政单位,656026个村级组织,22592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2108万个。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全国共有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农业技术人员207万人。全国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40万台,小型拖拉机2550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7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509万台,联合收割机55万台。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48.6%的住户使用管道水。60.2%的住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秦志伟)
《中国科学报》 (2015-06-24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