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农业部实行肥料登记审批新标准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
《通知》明确将取消“三项规定”: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二是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三是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通知》指出,申请企业在9月6日前已按原程序提交肥料登记申请材料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申请企业在9月6日前已经完成省级初审,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原材料继续有效,但要将材料报送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并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在此期间,申请企业可自行选择提交肥料样品或者提交肥料登记相应需要的报告。如提交样品,须按原审批程序安排样品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审。9月6日之后申请肥料登记的,须按照新规定执行。(马彦平 文乐乐)
《中国科学报》 (2015-09-09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