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央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根据经费管理要求,现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和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全面客观地对你校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24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2.请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填报要求(附件二),准确、真实地填报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和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预算安排情况,平台开放时间为10月8日~10月28日。
3.请各高校给予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总结和数据填报情况将作为后续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管理参考因素。
联系人: 财务司 杨珊 科技司 王骁
联系电话: 010-66097692 010-66096298
附件:
教育部财务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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