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教技函〔2016〕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清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各111引智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
2.重点突出引智基地在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和国际化团队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规范化管理、高水平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标志性成效。
二、验收方式
1.验收工作由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统筹组织,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召开验收会议,组织综合评议。
2.验收会议包括听取验收报告、查阅验收资料、考察研究平台和形成验收意见四步。
3.验收会议专家组由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不通过三种。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结果良好以上的“111基地”可继续滚动支持5年;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引智基地序列。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各“111基地”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基地建设期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传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系统,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2.现场准备。会议现场准备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申请书、年度进展报告汇编、基地人员引进与评聘、联合承担项目、合作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档案和文件材料一套,同时做好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3.时间安排。“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各学校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和验收时间,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召开验收会议。各基地应在验收会议结束1周内,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意见表》(附件3)寄送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将PDF扫描件报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
4.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和滚动支持名单将于2017年6月在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网站公示。
五、联系方式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杨文辉、李人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联系人:蔡顺康、胡灵山
联系电话:010-68948899-50522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清单 |
序号 |
项目编号 |
基地名称 |
承担单位 |
1 |
111-2-01 |
数学科学中的若干前沿问题及其应用
创新引智基地 |
清华大学 |
2 |
111-2-03 |
作物遗传改良与分子育种创新引智基地 |
中国农业大学 |
3 |
111-2-04 |
纤维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科学创新引智基地 |
东华大学 |
4 |
111-2-05 |
新型人工电磁材料(Metamaterial)
创新引智基地 |
东南大学 |
5 |
111-2-06 |
应用微生物及其生物制造技术学科
创新引智基地 |
江南大学 |
6 |
111-2-07 |
药物生物合成和生物转化的创新引智基地 |
中国药科大学 |
7 |
111-2-09 |
环境考古学创新引智基地 |
山东大学 |
8 |
111-2-10 |
先进能源、信息与医用材料创新引智基地 |
武汉大学 |
9 |
111-2-12 |
癌变与侵袭原理创新引智基地 |
中南大学 |
10 |
111-2-13 |
建筑物理环境与建筑节能创新引智基地 |
华南理工大学 |
11 |
111-2-14 |
无线通信与信息编码创新引智基地 |
西南交通大学 |
12 |
111-2-15 |
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创新引智基地 |
电子科技大学 |
13 |
111-2-17 |
药物化学创新引智基地 |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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