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田勘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6/12/29 1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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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科研经费不应成为“烫手山芋”

 

科研经费腐败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央一方面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一方面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多出成果。然而,对于上海复旦大学的很多教师,过去一年该校科研领域的两个贪污案被定罪给他们留下了巨大阴影。“现在一般都不做科研,不知道哪天轮到自己。”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现在科研经费似乎正在成为“烫手山芋”。一方面,科学研究必须要有经费,另一方面目前的科研经费的申请和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纠正这些问题的同时让其他一些研究人员担心成为违规者和瓜田李下者,甚至不愿再做科研了。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矛盾,如果不理顺和妥善解决,不仅不利于科研人员的生存和体现其人生价值,也不利于科技立国和以科学技术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方面,应当看到,在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滥用科研经费甚至科研经费腐败现象确实存在,而且问题不少且涉案数额巨大。例如,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对复旦大学的审计表明,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从2008年至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经费,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4个专利授权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有许多条条框框,严重束缚了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捆住了科研人员的手脚,使其不能有效、方便和简易使用科研经费。仅以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而言,就造成了研究人员很多困境,使他们掣肘难伸,裹脚难行。

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首先必须区分腐败现象和违规现象,以及违规是违反哪些方面的规定。例如,用旧的课题冒充新课题以套现科研经费不仅是严重违规,而且涉嫌犯罪;但是,科研经费没有用来买国航的票而是买其他航空公司的票显然就是轻微的违规或者说不需要这样限制经费使用。

因此,要对中国目前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等进行立法,现在,国内还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而法律法规的缺失也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经费申请和使用的混乱。有了法律,才能让科研人员有法可依,并且在使用科研经费时需要掂量掂量哪些是违法,哪些是违规,以法规来权衡自己的行为,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

当法律明确,就能对科研腐败,如子虚乌有的项目套取经费或陈旧的项目套取经费以坚决打击。另一方面,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以尊重科研规律的方式,来考虑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的方法。其中一个被形象比喻的亮点是,“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即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这种对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改善也可以看做是“抓大放小”的深化,把握总体原则(用量),不拘泥细枝末节。

当然,这个意见能否解决只能凭发票报销以及只能进行政府采购才能花科研经费(如只能订国航的机票)等还存在悬疑,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未来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把智力劳动,如策划、思想、出点子、写报告和人力行为等方面的投入换算成科研经费支出,合法依规地获取报酬,才能更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和科研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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