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每年组织对本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
3.各依托高校须将考核通过后的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学校盖章)于每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4.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还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我司。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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